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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真金白銀”!濰坊出臺旅游地接獎勵實施細則!

2020/8/10 7:49:19

來源:濰坊高新區發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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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濰坊市推動文化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》(濰政辦發〔2020〕6號),濰坊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了《濰坊市旅游地接獎勵實施細則》(以下簡稱《細則》)并已于6月1日執行。以下是《細則》全文:

濰坊市旅游地接獎勵實施細則

為進一步鞏固和拓展濰坊旅游境內外客源市場,吸引更多旅行社為我市輸送客源,全面拉動旅游消費,推動文化旅游產業深度融合、高質量發展,結合我市實際,制定本細則。

★第一條 獎勵對象

組織濰坊市外團隊(一次不少于10人,含10人)游客來濰坊開展旅游觀光、休閑度假等游覽活動的本市旅行社(含外地旅行社在濰分社)。

★第二條 獎勵條件

(一)申請年度累計地接(境外、境內)團隊獎勵,游客須至少在濰坊駐留1個夜晚,并游覽2個(含)以上A級景區且發票價格之和大于30元。

(二)申請包機、包列獎勵的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:包機包列必須停靠在濰坊機場、濰坊地區火車站;所載的旅游團隊在濰坊駐留1個夜晚,并游覽2個(含)以上A級景區且發票價格之和大于30元。

(三)申請自駕游團隊獎勵,游客須至少在濰坊駐留1個夜晚,并游覽2個(含)以上A級景區且發票價格之和大于50元。

(四)符合獎勵條件的項目,只可選擇一項獎勵,資金獎勵不累計疊加。

★第三條 獎勵標準

(一)年度累計地接獎勵。年度累計向濰坊輸送境內游客滿10000人按20元/人獎勵(不足10000人不予獎勵),超出10000人的部分按30元/人獎勵。年度累計向濰坊輸送境外游客(含港澳臺)1000人(含)以上2000人以下,按40元/人獎勵,2000人(含)以上,按50元/人獎勵。

(二)包機、包列獎勵(不再計入旅游人數累計獎勵)。國內旅游包機一次性輸入120人(含)以上的團隊,按100元/人獎勵;包列一次性輸入400人(含)以上的團隊,按30元/人獎勵,其中住宿四星級(含)以上酒店(見附件1)的團隊,在原來30元/人獎勵的基礎上,每人額外增加10元/人獎勵。

(三)自駕游團隊獎勵(不再計入旅游人數累計獎勵)。從濰坊以外從同一地區一次組織自駕車40臺以上,人數不少于120人(含),按50元/人獎勵。

★第四條 獎勵申請

(一)申請流程

1.提報計劃。實行一團一報制,符合獎勵條件的各旅行社必須在團隊抵達濰坊之日前至少1個工作日,登錄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填寫團隊信息,事后申報無效,獎勵以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填報數據為依據。

2.提報確認表格及資料

(1)旅游團隊到達濰坊后,需由入住旅游飯店、游覽旅游景區等單位協同填寫《濰坊市旅游地接獎勵資金申請表》(附件2)并加蓋各單位公章。

(2)團隊返程五個工作日內提報團隊資料電子版(郵箱:wfsctgk@sina.com)。

(3)每個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之前,將上季度團隊原始單據提交給濰坊市文化和旅游局審核。

(二)申請資料

1.旅行社法人登記證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復印件(加蓋公章);

2.《濰坊市旅游地接獎勵資金申請表》;

3.在濰坊入住酒店消費發票復印件;

4.在濰坊所游覽旅游景區(點)開具的的正規發票復印件;

5.旅行社提前出具給濰坊市文化和旅游局的獎金發票。

★第五條 獎勵資金的審定撥付

(一)旅行社獎勵資金的審核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具體負責。市文化和旅游局、市財政局對獎勵資金進行嚴格管理,并接受監管部門的監督。

(二)市文化和旅游局抽調相關科室、單位人員組成審核小組,對旅行社提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、認定,并由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進行不定期現場抽查。

(三)申請旅游人數累計獎勵的旅行社,于每年5月31日為年度獎勵資金申報截止日期,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據本細則規定的條件和獎勵額度,按照“三重一大”要求,經市文化和旅游局黨組會集體研究后,確定獎勵對象和獎勵數額,并在濰坊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,公示結束如無異議,按財政規定進行結算。

★第六條 監督管理

(一)獎勵資金使用管理,接受審計、監察部門的監督,對弄虛作假、截留、挪用、擠占、騙取專項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,將由相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,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相關人員責任。

(二)各旅行社招徠獎勵申報要實事求是,不得弄虛作假,各涉及酒店、旅游景區(點)及相關部門要認真負責,不得開具虛假證明。

(三)對旅行社弄虛作假,騙取、套取獎勵資金的,一經查實,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追繳收回全部獎勵資金,并取消其下一年度的獎勵資格,情節嚴重的,將其列入旅行社誠信“黑名單”。

(四)對為旅行社出具虛假證明的酒店、旅游景區(點)等將在全市進行通報批評;并對其以后出具的地接獎勵證明材料一律不予認可。

(五)年度內發生重大旅游服務質量投訴事件,認定為主要責任的或零團費、負團費接待旅游團隊的旅行社,取消獎勵資格。

(六)年度內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旅行社,取消獎勵資格。

(七)獎勵資金實行績效管理,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據預算績效管理有關規定,對年度旅游招徠獎勵資金項目實施效果開展績效自評,自評報告報市財政部門備案,績效評價作為財政部門以后安排年度專項資金預算的重要依據。

★第七條 附則

(一)本細則由濰坊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解釋。

(二)本細則自2020年6月1日起執行,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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